上週去市立圖書館,偶然的機緣下借走了一本談1787年美國憲法制定過程的傳奇風雲。以我個人近乎空白外國史知識(但莫名地被灌入許多中國史),一直以為美國大革命後,美國憲法就和獨立宣言一起自動跑出來,或者是同一份文件XD,讀了Catherine Drinker Bowen「制憲風雲」才對美利堅合眾國的開國史有一點粗淺的認識,也才了解為何美國影集白宮風雲裏的總統為何愛引用「開國元勳」,台灣留美的公法學者推崇的聯邦憲法其背後的曲折故事。

全合眾國的眼睛,都落在大會的身上,他們焦灼地期待著。但願上天幫助我們別讓他們失望,好好建立起一個賢能公正的政府。就我個人來說,如果光是出錢叫我來開這個會,一天付我一千鎊我也不幹。那時候跟英國鬧革命,建立新政府,和我們現在面臨的大事比起來,實在都不算得了什麼了。那個時候,大家多少有著一定程度的興奮,激勵鼓橆著人心。可是我們現在卻要完全靠著鎮靜的理性,來考量這個擬議中的政府體制,對那些甚致還未出生之百萬人的幸福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個責任,實在至艱至巨,出於人所未能測度參透。(維吉尼亞 喬治梅森)

之後二百餘年全世界各國制定憲法者,不計其數,就連台灣也曾在1990年代中後期歷經過多次修憲推動以及在野的新憲討論,但老實說,連我自己都覺得憲改這個議題之不痛不癢無關緊要,說到底是「這個」國家,讓台灣人民不知是哪個,所以不在意它與人民之間權利義務或是政府體制權力制衝。還是我們從不知道所謂幸福這件事的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