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在某些類型的組織工作,就不會了解、學習某工具、模式和手段的運用,當然那些tactics,也需要一次、兩次多次的使用,慢慢上手,甚致得心應手掌握自如。

即使在目前這個單位工作了近五年以來,我還一直沒機會了解、操作、練習過所謂人權工作的fact finding mission ‘ documenting and report。(似乎在台灣所謂的人權工作,只要快速寫新聞稿、投書、開記者會就好XD),所以當有國外團體說想來台灣進行人權事實調查任務時,其實自己也是躍躍欲試的。

這幾天除了從旁觀察了老外怎麼進行這個他們似乎經常使用的工具作法外,其實也反省到身為一個當地合作伙伴時,我們其實不只是在負責食衣住行的庶務支援,而應該可以更積極、更批判,甚致更主導地去影響這個任務調查過程中,什麼樣的方向、架構和可以預期的結果。但老實說,我們根本沒作到這點(能力與時間的限制?)。或許真是一開始一股腦地就躍躍欲試地沖昏了頭,根本沒認真評估當下的能力(也沒預想到應該作的準備不只是行程的連絡確認;更包括對訪問對像的介紹與掌握)。唉,逝者已矣,沒來得及做的也只徒呼負負,是以為記,留待日後千萬記取此番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