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週二(9月13日)起又是一連三週的聯合人權理事會九月份常會的第33個會期。從去年三月份開始試著在每次UNHRC常會前後整理看到的資料寫成文章,算是給自己出的一道練習作業,看看所謂國際場合外交廟堂上正在發生哪些事情,而那些事件又如何地從人權的視角上被詮釋,或是政治力如何地企圖詮釋人權。但除了人權理事會的政治角力外,另一個以核心人權公約為主的討論戰區,我也許可以再投注一點力氣來轉譯介紹一下各相關公約審查機制委員會的狀況(前提是先給我一點失心瘋的刺激衝動啊XDXD)。

人權高專辦公室,作為支援理事會的祕書處已在二週前把本次常會議程公告在網路上: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33/Pages/33RegularSession.aspx

(taken from Universal Rights Groups “The Inside Track #HRC33” )

目前三週的會期中,列出了68項會議文件資料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33/Pages/ListReports.aspx
這洋洋撒撒一大串的會議文件中,又可分為幾類:
A) 39號文件之前,都屬於人權高專辦公室、人權理事會祕書處、聯合國祕書長所提的文件,其中包括對於會員國家每四年都要被其它同儕國家「洗臉」一次的普徧性人權審查結果回報(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
B) 40號文件之後則為聯合國憲章保障的人權特別程序(Special Procedure, SP)的獨立專家所提交的報告。我個人覺得這部份特別值得挑出注意,一部份是因為台灣不是會員國家,在現有狀況下,看來只有特別程序稍可以幫台灣找到一個微小的突破點,另一部份則是因為SP自詡為「獨立人權專家」較不受國際政治壓力的掌控,其報告品質也通常會比較高一點。另外還有幾篇由HRC底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提交的報告。
特別程序獨立人權專家報告提交
1. The right to health and indigenous peoples with a focus on children and youth- Study of the Expert Mechanism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A/HRC/33/57

  1.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implications for human rights of the environmentally sound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waste (A/HRC/33/41)
    今年初曾在這位環境與廢棄毒物問題特別報告員的推特上看到他公開向NGO徵求撰寫這份報告的意見,當時我還一度動念想讓台灣某些長期關注這個議題的NGOs提交意見。不過我的動念比金魚記憶還要弱啊!!!

  1. Report of the Independent Expert on the enjoyment of all human rights by older persons A/HRC/33/44

至於各國員國家擬提交到人權理事會上討論的決議案雖尚未完整列出在UNHRC網站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33/Pages/ResDecStat.aspx

但NGO ISHR已稍整理列出在其HRC33會前電子報上
https://www.ishr.ch/news/hrc33-council-programme-appointments-and-resolutions

其中與SP職務任期延長有關的
A) contemporary forms of slavery for the renewal of the mandate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B)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C) human rights of the elderly
D) Special Rapporteur on human right to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sanitation
E) Working Group preventable maternal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and human rights
F) Special Rapporteur on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特別程序人權專家任命案
按照常會往例,開缺的SP人權專家人事案通常都是在三週會期的最後一天下午由理事會「一致」無議異通過主席在前一天才提交給理員會成員人選名單。但因為上次常會(HRC32)最後一天被某些會員國filibuster(請參考我之前寫的「第32屆常會總結整理」),人權理事會韓國主席學到教訓,在未開會前二週就公佈了人權特別程序職缺的選任名單,以展示其願意「花時間」和各理事會成員國代表團溝通支持其建議人選的誠意。

1) The first Independent Expert on protection against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性別同志人權特別報告員
上次常會好不容易表決通過了新增設保障同志與性少數者免於歧視與暴力的特別報告員機制,我心想還可以在33次常會前開個小睹盤看看最後會任命來自哪一個地區的人士出任這個職位(我押來自拉美國家)。現在答案直接揭曉,是來自泰國的學者Vitit Muntarbhorn。從他的履歷來看,過去長年投身在聯合國人權機制相關議題的研究並出任了不少專家諮詢任務,也是Yogyakarta Principles的擬稿人之一。五六年前第一次聽到「Yogyakarta Principles」日惹原則就是在曼谷會議現場聽到Muntarbhorn的報告(但內容他談了什麼我則完全不記得)
忍不住碎念一下,伴侶盟「前」網站上引用「日惹原則」的背景介紹實在大有問題,它的背景應該是先由公民倡議團體國際法學家協會ICJ,ISHR與法律專家2006年一起開始起草的保障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少數者人權原則,並長年努力在國際遊說。怎麼隨便就跳到2003年由聯合國制定呢???

2)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Nils Melzer瑞士籍學者,從人權理事會主席的信件中,推崇其長年投入國際紅十字會ICRC在戰爭衝突地區受俘者問題的法律專業而出線。其實這個重要的職務將出缺之際,蠻多團體都表示希望能出現第一位女性的反酷刑特別報告員,但事與願違。

3)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這個從2011人權理事會決議設立的國家人權狀況任務特別報告員職務,原任者Ahmad Shaheed即將要去接下另一個SP任務–保護宗教與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故作出了開缺的人才徵求。出線的Asma Jahangir,台灣人應該對她不陌生(看自己說的咧,其實只有極少數極少數極少數關心台灣批淮公約後,還不死心地撰寫監督對映版人權報告以及逼著政府要認真進行另類國際審查的少之又少人才知道這號人物吧),她曾經在2013年來台灣擔任過第一次ICCPR/ICESCR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的委員,負責的是公政公約第十七條到廿二條的審查提問,算是我當時負責守備的重點區域。不過我個人覺得她那時的戕態不甚太佳,在詢問政府單位意見時沒有逼得太緊,讓政府在這些條文上輕騎過關(其實與其抱怨國際審查委員未盡責,公民團體不如先反省自己怎麼沒有好好地「引導」讓這些審查委員可以快速進入況狀來挑出政府打馬虎眼的痛處)。不過後來讓我對她印象大為改觀的契機,而且馬上躍昇成為我傾慕的智性偶像,是在最後一天結論性意見發佈記者會上她的發言(感謝德國記者Klaus Bardenhagen所留下的影音記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3op59faVM )–雖說要靠自己,但也只能靠自己,終於領教了她的頭腦清楚,台灣人看清現實吧。
Asma Jahangir長期投入巴基斯坦人權運動,並曾經出任過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中的宗教與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2004~2010)以及法外處決、即審與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1998~2004)。最讓我意外的是,她居然有推特帳號@Asma_Jahangir,而且這個帳號有30萬個追隨者(沒數錯吧@@,這不只是聯合國人權SP當中最多的,也遠超過號稱是UN Social Media Leaderboard榜上第一名的UNDP主席Helen Clark啊)。
又,明年一月底,台灣政府要辦第二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七、八月時我從法務部網站看到的資料,還把Asma Jahangir列在上面表示她明年會繼續來擔任審查委員。不過如今隨著新任務的出線,且按今年33屆常會上決議(HRC res.31/19)把這個職務只延長一年,明年三月份人權理事會常會之前她應該會蠻忙碌的吧,不知道是否會回絕了原來要來台灣的計畫呢?(果然今天再去查看,九月份公告的會議結論表示她已在八月中旬回絕了台灣政府的邀請)
不意外地,隨著Asma隨將負起執行對於伊朗人權狀況的關切調查任務,伊朗非正式在自家「主責人權事務」機構High Council for Human Rights 放話抗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安排這個職務是在美國壓力下的偽善雙重標準。

4)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human rights of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菲律賓籍的Cecilia Jimenez-Damary 這位應該也有「不少」台灣人認識。好啦,只有大約十來個不到廿個台灣人認識啦。台灣批淮二公約後,連NGO自己都還不懂這是怎麼一回事之際,在亞洲一個人權組織的合作協助下,我們在台北辦了一連五天的NTSS(National Training and Studies Session)訓練坊談接下來的策略與準備,希望培力NGO工作者可以利用公約作為工具來推動人權的促進和保障。但那場訓練坊雖然原本就不是拜拜方式,但報名人數實在太少,我還到處打電話找人來吃便當XD。當時邀請的工作坊講師就是Cecilia,其精采的訓練內容大概是我在當年在認識國際人權架構上受益最豐的一次活動,不過也可能是我世面見得太少之故吧。
Cecilia走過菲律賓馬可仕年代的人權工作者,但這幾年她長居瑞士作人權教育。我一直很佩服在某一些人權捍衛者的身上看到一種從容的態度,想必是經過大風大浪而不屈其志者,而不是在果實累累之際快把自己變成正義代言人以求攀龍鱗附鳳翼,但後者古今「台」外仍居多數,這是人性也是現實,如此而已。

5) An expert from the Eastern European States to the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拉脫維亞的Elina Steinerte出線。

本來還想寫一下有關人權委員會之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的一些東西,以及有關人權理事會成員的年度選舉,但這篇文章太多個人碎念,就暫先打住。

對於本次常會,歐盟也發佈了他們對33屆常會議程重點的關切項目。Universal Rights Groups 照例在會議前夕所整理的內行門道報導--The Inside Track HRC33永遠值得一讀。另外ISHR的電子報也整理得越來越好,這是二者良性競爭之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