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上週寫的投書,寫的當下,是氣憤於政府的不作為甚致是惡搞,以及媒體對起訴書中OOO、XXX成了天書的熱烈報導,個資法又被輿論拿出來鞭。

文章中倒是沒什麼自己獨到的觀點,只是拾人牙慧的把一些資訊整理出來。全文主要經過一次修改,第一次寫畢匆匆投付時,覺得不盡滿意,似乎文章有什麼未完整、失落之處,當然報社的回應也沒說要立即採用。當天晚上失眠,想到一個應景的梗,好像還可以再作微調修改。

第二天再次順稿,文字段落改得比較緊湊了,甚致在一些小地方,還有自以為的聰明賣弄,再次投書,多了幾分把握。不過反思起來,文章還是有許多事未提到,沒什麼積極的建議,只能算是一篇發勞騷的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