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CAT委員會(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今年11~12月份要舉行的第56會期上,正好要審查中國,(中國)香港與(中國)澳門政府所提交的反酷刑報告審查。因此就稍微寫一下前兩天造訪HREA(The global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entre)網站看到的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CAT)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入門介紹學習教材。

過去曾收到國際人權組織的電子郵件中轉寄HRAE所推出的遠端線上人權課程資訊,但印象中上過其網站,了解到它的人權課程註冊費用不算便宜,短課程3~4小時者(稱之為Rapid E-Course)收費約75美元而4~6週的課程則要花上500~700美元的學費。最近胡亂衝網重訪HREA,它的版面應是經過一番換裝,讓我有一種全新單位的錯覺XD。不過老實說新版網站還是有點小雜亂,我一天內二次到該網站,但就是無法很快地找到我前次上過課程的介紹頁(原來其logo放在elearning 的右下角),所以如果要看HREA的線上課程,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在網址上輸入其Human Rights Campus副網域名稱 http://learn.hrea.org/,然後註冊帳戶後登入,即可以看到HREA過往開過以及正在招募學員的課程清單。如下圖中所顯示,而所謂「open courses」當然是指不用錢的免費講座錄影或是很短很短的入門介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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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了open courses 其中的一門「Reporting on Torture: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ystem」來觀摩一下,其長度大約不到一小時,算是很基本的聯合國人權公約體系與禁止酷刑公約介紹,這款課程的設計協力者除了HREA外,還包括了以實現禁止為己任的(OMCT,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雖說內容很簡單基本,但我也是上了這門小課程,才知道原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本身的文本中直接放入處理個人來文申訴程序的規定,這點在聯合國十大核心人權公約其它條約多半透過後期追加的任擇議定書來賦予公約委員會受理個人來文的情況大不相同(另一個類似把「個人來文」individual communication 放入人權條約文本的居然是移工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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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on Torture: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ystem 內容架構

故1984年反酷刑公約通過之後又再加追的任擇議定書(OPCAT)主要在處理兩件事:一是禁止酷刑公約預防小組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Prevention of Torture)之設立,以授權其對締約國進行實地訪查;另一件是國家推動預防酷刑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s、NPM)之義務進一步的明確化。

前面提到,今年十一月,反酷刑委員會將同時審查中國,香港與澳門的反酷刑落實狀況。後二個地區都是在「回歸」之前因殖民母國批淮了反酷刑公約,連帶在回歸後繼續承受人權公約的約束效力,而中國則是在1988年批淮反酷刑公約。但稍後200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任擇議定書,中國政府尚未批淮,連同當時已回歸的香港和澳門至今一起受到「擔誤」。(另一個情況是香港與澳門殖民政府曾批淮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然中國政府尚未批淮,但依人權公約在國際法上繼承國其人權義務之延續性通則,香港與澳門還是得繼續向該公約審查機構 HR Committee CCPR提交報告與接受審查)。

這幾天反酷刑委員會剛結束了參考完中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澳門特區政府)以及來自公民社會提交的人權報告後,本會期中所討論的議題清單即將出爐,以作為11月會議審查上更具體的問題匯焦。相關的文件資料,可繼續關注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文件更新
circle(中國(香港與澳門)目前即為圖中第2~3階段)

而台灣呢,目前官方還沒有批淮(以通過「施行法」方式另類地完成批淮內國法化手續)反酷刑公約的打算,內政部、法務部以及國防部的眾家二張嘴們,都自我感覺良好到認為酷刑與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已經在台灣絕跡,故覺無必要重視此項公約。但就我看來,聯合國大會居然還會在2002年通過,2007年才生效的OPCAT,進一步設立SPT,要求各締約國繼續推動NPM,顥然任何情況下禁止刑求酷刑的的絕對人權與最高強度國家義務︒正因為這個世界所處的這個年代,的確離「酷刑絕跡」還有一段遠路!如果台灣官方真的認為酷刑已然絕跡,那麼「作作樣子」批淮反酷刑公約與任擇議定書,正是宣誓不再讓國家粗暴公權力的赤裸侵害的小秀場啊!(謎之音:雖然我近來對於台灣始終因非UN會員國,有種無法真正打臉官員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