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遺物,想太多
昨天讀書時看到一段話:
2004年11月13日,20岁的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贾斯汀。M.埃尔斯沃思在伊拉克巡逻期间被地雷炸死。同年12月21日,美联社报告说,他的家人请求雅虎提供自己儿子电子邮件的密码,这样就可以看到他曾经收发的信件。贾斯汀的父亲约翰。埃尔斯沃思告诉美联社的记者:"我希望通过他的话怀念他。他在做自己认为有必要作的事情,我希望能把他的信件永远保存下去。这是我儿子留下的最后的东西了。" 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中,越来越多的交流都以比特(bits)的方式在网络空间中开展,并且存储在世界各地的服务器上。没有一个政府可以控制这个网络王国。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个人死后,他的比特由谁掌管呢?美联社的报道称,雅虎后来拒绝给贾斯汀的家人提供他的密码,理由是雅虎邮箱在连续90天没有激活后就删除所有记录,而且所有的雅虎用户一开始就认可了雅虎的用户须知--用户的ID或记录在死亡后将终结。雅虎的女发言人卡伦。玛宏告诉美联社的记者,"虽然我们对死者的家人深表同情,但雅虎的账户是不能转让的"。随着数字格式越来越多地取代纸面材料,你最好在死之前整理好一切,并且在遗嘱中写上愿意将你的比特留给谁。 (世界是平的, T. Friedman)
今天下午在家做一件很無聊的事,查查我所使用的網路服務,帳號休眠的期限多久。例如gmail 如果連續9個月沒有登入,則該信箱就會被消毀。而Google 旗下所併購衍生的網路服務,例如在blogger .com 上的文章、youtube gvideo 影片、picasa照片,應該也是隨著這9個月的大限一併消失。
其實當初自己開始寫部落格時,聽過這麼一個故事,某位美國大學生因為意外而過世了,結果他的網誌變成了親人朋友紀念憑悼的地方,利用留言功能,反而引出一長串的討論與回憶。聽起來是蠻感人的,如果有一天自己掛掉,至少還留下一處角落,讓不爽的人可以來韃伐,偶而想起的友人來掃墓一下。
但現實生活裏卻沒那麼容易,如果是掏錢買下的虛擬空間,就得先給它卯起來付個十年租用費,不然人活著都會忙得忘了繳費,一不注意網址就被網路蟑螂偷走,更何況是死了成孤魂野鬼誰還替你繳網站費用? 若使用免費網路的服務,就免不了有定期登入的期限, Windows MSN相關的期限是90天、 Google 為9個月,yahoo奇摩稍長到1年的寬限期。
嗯,其實不到1年,人們就會忘記了啦,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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